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2016年度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6〕212號)要求,我委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度中央外經貿發(fā) 展專項資金(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資金、對外投資合作資金、鼓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和技術出口)第一批申請指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一)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鼓勵年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的企業(yè)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降低經營風險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境外展覽會項目、企業(yè)管理體系認證項目、商標注冊項目、境外專利申請項目。
(二)對外投資合作:重點支持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境外并購、對外勞務合作,以及其他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對外投資合作業(yè)務。
(三)鼓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和技術出口。
二、申報要求
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yè)。
三、申請受理說明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分批受理、滾動安排。
四、審批決定機關
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財政委審議通過。
五、審批程序
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發(fā)布指南——申請人網上申請——向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 審——專項審計——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定資助金額——市財政委復核——社會公示——申請人提交撥付資金有關資料——撥付資金。
六、審批時限
受理時間:常年接受申請,按申請順序分批集中辦理,資金分配完畢截止。
七、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到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辦理相關手續(xù)。
八、其他
有關具體的資助方式、申報條件、申請材料,詳細參見申請指南(附件1、2、3)。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年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資金申請指南
2. 2016年對外投資合作事項申請指南
3. 2016年鼓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和技術出口貼息申請指南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