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申報指南
一、申報時間
2024年6月28日9:00至2024年8月1日18:00。
二、申報對象
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下同)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財政全額核撥單位除外),可申請專項資金資助;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可申請專項資金獎勵。
三、申報項目范圍
(一)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1.國際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1)資助條件: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發(fā)布的國際標準、由《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確認的其他國際組織發(fā)布的國際標準以及其他重要組織發(fā)布的國際先進標準的制定或修訂。其他重要組織名錄由市市場監(jiān)管局另行制定發(fā)布。
(2)資助標準: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含本數,下同)的資助;主導國際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40萬元的資助。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參與國際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2.“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一)資助條件:主導或參與“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化組織批準發(fā)布的“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的制定或修訂。
(二)資助標準:主導“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70萬元的資助;主導“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參與“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5萬元的資助;參與“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資助。
3.國家標準制定項目
(一)資助條件: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務院批準發(fā)布或授權批準發(fā)布的現行有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推薦性國家標準,且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
(二)資助標準:主導國家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資助。
4.行業(yè)標準制定項目
(一)資助條件:主導或參與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現行有效的行業(yè)標準,且申請單位排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
(二)資助標準:主導行業(yè)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參與行業(yè)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資助。
5.深圳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
(一)資助條件:制定已獲批準發(fā)布的現行有效的深圳市地方標準,且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兩名。
(二)資助標準:主導深圳市地方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6.深圳市團體標準培優(yōu)項目
(一)資助條件:在深圳市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有3家及以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采用且有效實施1年以上,并經專家評審認定為優(yōu)秀的團體標準。優(yōu)秀團體標準應具有水平先進、創(chuàng)新性突出等特點,且通過實施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資助標準:資助對象為發(fā)布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團體標準年度資助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每項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同一單位資助項目不超過5項,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請單位須在申報材料中自我聲明。
(二)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
1.國家級、省市級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
2.深圳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項目
3.深圳市“研發(fā)與標準同步試點企業(yè)”項目
(一)資助條件:承擔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并通過驗收的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建設任務;被認定為“深圳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或深圳市“研發(fā)與標準化同步試點企業(yè)”1年以上3年以內。
(二)資助標準: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按國家級、省市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資助;被認定為“深圳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的給予50萬元資助;被認定為深圳市“研發(fā)與標準化同步試點企業(yè)”A級給予30萬元、B級給予18萬元的資助。
(三)標準化技術支撐機構項目
1.國家級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項目
(一)資助條件:屬于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國家級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
(二)資助標準:每完成一項標準驗證,按審計報告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同一單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2.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項目
(一)資助條件:屬于國家級標準化研究機構確認的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且所發(fā)布的企業(yè)標準排行榜可體現深圳企業(yè)標準化水平。
(二)資助標準:按發(fā)布的評估方案數量,給予每個評估方案5萬元的資助,同一評估機構每年不超過5個項目。
3.企業(yè)標準“領跑者”項目
(一)資助條件:經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為企業(yè)標準“領跑者”的深圳市企業(yè),且該企業(yè)標準在生產銷售中實際執(zhí)行。
(二)資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深圳市企業(yè),按項目給予3萬元的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5個項目。
(四)深圳標準認證系列項目
1.深圳標準認證產品和服務宣傳項目
(一)資助條件:申請單位應信譽良好,具備大型宣傳培訓活動組織經驗,相關項目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及審計等。
(二)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開支規(guī)模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年度資助項目總數不超過5項。
2.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細則制定項目
(一)資助條件:制定經市主管部門確定采用的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細則,并在深圳標準認證活動中使用,且申請單位在評價細則起草單位中排名第一名。
(二)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項目年度申請數量超過資助額度上限的,按限額進行折算。
3.深圳標準認證實施規(guī)則制定項目
(一)資助條件:制定經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深圳標準認證實施規(guī)則,并在深圳標準認證活動中使用,且申請單位在實施規(guī)則起草單位中排名第一名。
(二)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項目年度申請數量超過資助額度上限的,按限額進行折算。
4.深圳標準認證項目
(一)資助條件:申請單位應信譽良好,具備大型宣傳培訓活動組織經驗,相關項目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及審計等。
(二)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開支規(guī)模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年度資助項目總數不超過5項。
(五)在深圳市承辦國際標準化組織年會或學術研討會及國內重大標準活動
(一)資助條件:相關會議經ISO、IEC、ITU、由《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確認的其他國際組織以及其他重要組織、國家TC、技術對口單位、市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召開,在活動開展前向市業(yè)務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批文和活動方案備案,并在活動結束后提交市財政部門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二)資助標準:在深圳市召開的年會、學術研討會等國際性標準活動的,根據審計報告按照項目實際支出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六)深圳標準人才培育項目
1.深圳標準宣傳培訓項目
(一)資助條件:申請單位應具備標準相關培訓經驗且信譽良好,相關項目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及審計。
(二)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開支規(guī)模且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年度資助項目總數不超過15項。
2.深圳標準化教育課程設立項目
(一)資助條件:申請單位研發(fā)了標準化的相關教育課程,并與深圳市高等院校簽訂合作協議,將課程納入現有教學體系中,不少于2個學分。課程有效開展,學習本課程學生30人以上。
(二)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20萬元的資助,同一課程項目僅資助一次,同一單位每年不超過3個項目。
(七)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項目
(一)資助條件:申報項目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創(chuàng)新性和引領性,并承諾將研究成果免費推廣,相關項目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及審計。
(二)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開支規(guī)模且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年度資助項目總數不超過6項。
(八)承擔國際國內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機構工作項目
(一)資助條件:獲得ISO、IEC、ITU或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專業(yè)技術委員會正式批準,承擔國際國內專業(yè)標準化技術機構工作的單位;國際性產業(yè)與標準組織及其他重要組織在深圳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或承擔其秘書處工作,開展標準化活動,經市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單位。項目需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及審計。
(二)資助標準:對承擔國際性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或召集人工作的單位,分別按每年不超過60萬元、40萬元、10萬元的標準,分3年給予資助。
對國際性產業(yè)與標準組織及其他重要組織在深圳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或承擔其秘書處工作,開展標準化活動,經市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單位,按每年不超過60萬元的標準,分3年給予資助。
對承擔國家標準化工作總體組、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按每年不超過30萬元的標準,分3年給予資助。
對承擔全國專業(yè)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按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分3年給予資助。
對承擔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WG)工作的單位,按每年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分3年給予資助。
對承擔廣東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單位,按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分3年給予資助。
對承擔深圳市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單位,按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分3年給予資助。
(九)深圳標準理論研究項目
(一)資助條件:申報項目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創(chuàng)新性和引領性,且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及審計。
(二)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年度資助項目總數不超過8項。
(十)其他根據深圳市標準工作實際情況的需要,經市業(yè)務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納入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列支的事項
(一)資助條件:屬于其他按照國家、省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以及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經市業(yè)務主管部門批準,報財政部門同意納入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列支的項目。
(二)資助標準: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
(十一)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配套獎勵
(一)獎勵條件: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組織獎等。
(二)獎勵標準:獲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等獎、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組織獎的項目,每項配套獎勵50萬元;獲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二等獎的項目,每項配套獎勵30萬元;獲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三等獎的項目,每項配套獎勵20萬元。
(十二)深圳標準人才獎勵項目
1.國際標準化人才獎勵項目
(一)獎勵條件: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主席或副主席、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國際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主席或副主席、國際電工委員會青年專家(IEC Young Professional);或獲得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化高等教育獎(ISO Award For Higher Education)、國際電工委員會開爾文勛爵獎(IEC Lord Kelvin Award)、國際電工委員會托馬斯愛迪生獎(IEC Thomas A. Edison Award)、國際標準化組織勞倫斯獎(ISO Lawrence D.Eicher Leadership Award)、國際標準化組織杰出成就獎(ISO Excellence Award)、國際電工委員會1906獎(IEC 1906 Award)、國際標準化青年專家獎(ISO Next Generation Award)。
(二)獎勵標準:申請單位全職員工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主席或副主席、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的,給予200萬元的獎勵;獲得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化高等教育獎(ISO Award For Higher Education)、國際電工委員會開爾文勛爵獎(IEC Lord Kelvin Award)、國際電工委員會托馬斯愛迪生獎(IEC Thomas A. Edison Award)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獲得國際標準化組織勞倫斯獎(ISO Lawrence D.Eicher Leadership Award)、國際標準化組織杰出成就獎(ISO Excellence Award)、國際電工委員會1906獎(IEC 1906 Award)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擔任國際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主席或副主席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擔任國際電工委員會青年專家(IEC Young Professional)、國際標準化青年專家獎(ISO Next Generation Award)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國內標準化人才獎勵項目
(一)獎勵條件:申請單位全職員工擔任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主任委員;或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個人)終身成就獎、突出貢獻獎、優(yōu)秀青年獎。
(二)獎勵標準: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個人)終身成就獎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擔任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擔任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主任委員,或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個人)突出貢獻獎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個人)優(yōu)秀青年獎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以上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優(yōu)先納入資助獎勵范圍:
(1)落實國家、省、市相關產業(yè)政策措施,屬深圳市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集群和未來產業(yè)領域;
(2)落實國家、省上級部門的工作任務;
(3)落實市委、市政府在打造深圳標準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
(4)在前?,F代服務業(yè)標準體系、粵港澳大灣區(qū)標準銜接機制、標準必要專利制度、雙碳和可持續(xù)發(fā)展、地方自愿性認證、國際標準化、標準實施效益分析等方面的研究。
四、申報材料
1.申請人為律師事務所、事業(yè)單位或社會團體的,應提交法人證書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企業(yè)申請人無需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將由系統后臺進行信息核實);
2.《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申請表》;
3.市業(yè)務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資金分配協議書、承諾書等)。
各類別項目具體申報條件和要求如下:
(一)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應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正式發(fā)布的標準(團體標準培優(yōu)項目另行規(guī)定)。
1.國際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申報條件:國際標準須是經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發(fā)布的國際標準,由《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確認的其他國際組織發(fā)布的國際標準,以及其他重要組織發(fā)布的國際先進標準的制定或者修訂。
申報要求:申請國際標準制定、修訂項目,應提交主導或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或國際先進標準的發(fā)布公告、已發(fā)布的標準文本和相關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譯文本),包括:
(1)提案被采納的材料(如決定項目負責人的會議報告、國內技術對口單位出具的認定材料、國際標準新工作項目提案審核表等);
(2)在標準制定、修訂期間,召集人(或等同職位的項目負責人)或參與人為申請單位全職員工的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及標準編制期間繳納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細等);
(3)參與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國際會議邀請函、參會注冊專家名單、簽到表、會議照片、會議記錄報告等)。
2.“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申報條件:“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須是“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化組織批準發(fā)布的“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
申報要求:申請“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應提交標準發(fā)布公告、已發(fā)布的標準文本和該區(qū)域標準化組織的組織結構說明、標準制定發(fā)布程序、國內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或“一帶一路”合作國家標準化機構出具的申請單位參與程度的說明材料、或得到國際標準組織采用或認定的,標準在經貿活動中實際應用等相關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譯文本)。
3.國家標準制定項目
申報條件:國家標準制定項目須是經國務院批準發(fā)布或者授權批準發(fā)布的現行有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推薦性國家標準,且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
申報要求:申請國家標準制定項目,應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該標準的公告及已發(fā)布的標準文本、標準編制說明等相關材料;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請單位須在申報材料中自我聲明并提交標準對口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出具的系列標準說明材料。
4.行業(yè)標準制定項目
申報條件:行業(yè)標準制定項目須是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現行有效的行業(yè)標準,且申請單位排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
申報要求:申請行業(yè)標準制定項目,應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該標準的公告及已發(fā)布的標準文本、標準編制說明等相關材料;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請單位須在申報材料中自我聲明并提交標準對口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出具的系列標準說明材料。
5. 深圳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
申報條件:深圳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須是已獲批發(fā)布的現行有效的深圳市地方標準,且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兩名。
申報要求:申請深圳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應提交批準發(fā)布該標準的文件、已發(fā)布的標準文本;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的,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請單位在申報材料中須自我聲明。
6. 深圳市團體標準培優(yōu)項目
申報條件:深圳團體標準制定項目須是經社會團體發(fā)布的團體標準,在深圳市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有3家及以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采用并有效實施一年以上,并經專家評審認定為優(yōu)秀的團體標準。優(yōu)秀團體標準應具有標準水平先進、標準創(chuàng)新性突出等特點,且通過實施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申報要求:申請團體標準制定項目,應提交如下材料:
(1)標準編制說明、標準通過審查的有關文件、標準發(fā)布通知公告、已發(fā)布的團體標準文本、標準查新報告、在深圳市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1年以上的相關材料;
(2)3家以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采用并自我聲明公開,或在產品、服務上對外明示的相關材料;
(3)技術水平先進性有關說明材料(如性能、技術指標與國際、國家、行業(yè)、地方標準的比較等)、創(chuàng)新性有關說明材料(如填補空白、專利應用等)、經濟或社會效益有關說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場增長、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
(4)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的,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請單位在申報材料中須自我聲明。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主導制定、修訂標準的單位:
(1)國際標準、“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申請單位在該項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中發(fā)揮了關鍵作用且其提案為該項標準核心內容。
ISO、IEC標準主導單位以國家標準委公布由我國牽頭制定、修訂國際標準項目清單中的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準;
其他國際標準的主導單位以在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中擔任的職位或其他有效材料等作為判定依據。
其他判定材料指申報單位和申報項目之間的關聯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標準立項會議紀要,明確項目立項的牽頭單位、或負責人、召集人;
②主要參與標準編寫人員,出席會議時間,參會照片、機票、會議簽到表、會議專家團名單,在會上提交提案的相關材料;
③參與編寫人員為申報單位全職員工的相關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和標準編制期間一年以上社保明細等);
④標準項目研討、審批、發(fā)布等過程中編寫人員提交的技術提案,被最終采納的投票結果、會議紀要、以及該提案對應的標準文本內容等。
(2)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申請單位為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兩名的起草單位。
深圳市地方標準如排名前兩名的起草單位中有行政機關單位(或財政全額核撥單位)的,申請單位名次可相應順延。
標準文本中沒有列出起草單位的,由標準發(fā)布或歸口單位出具“主導制定標準”相關材料。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視為參與制定標準。
8.同一個項目涉及深圳市多個單位的,由各單位協商確定資金分配協議及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資金分配協議。
9. 國家、行業(yè)標準制定項目和深圳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中,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的,依照該類項目相應的資助標準,按照標準前言注明的系列標準數量平均分配資助金額。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請單位須在申報材料中自我聲明并提交標準對口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出具的系列標準相關材料。
(二)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
應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驗收或被公示確認的項目。
申報條件: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須是承擔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并通過驗收的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建設任務;被認定為“深圳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深圳市“研發(fā)與標準化同步試點企業(yè)”的項目。
申報要求:申請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應提交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建設任務批準文件、工作總結和通過驗收等相關材料;被認定為“深圳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深圳市“研發(fā)與標準化同步試點企業(yè)”的單位應提交評價申請材料和確認文件,以及獲得認定后一年內開展的活動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相關材料。
(三)標準化技術支撐機構項目
應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項目。
1. 國家級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項目
申報條件: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國家級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完成的標準驗證項目。
申報要求:應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文件、標準驗證工作成果總結和標準驗證報告、市財政部門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
2.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項目
申報條件:須是被國家級標準化研究機構確認的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且所發(fā)布的企業(yè)標準排行榜能體現深圳企業(yè)標準化水平。
申報要求:應提交相關標準化研究機構出具的認定文件、評估方案,及發(fā)布的含有深圳市企業(yè)的企業(yè)標準排行榜文件。
3.企業(yè)標準“領跑者”項目
申報條件:須是經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為企業(yè)標準“領跑者”的深圳市企業(yè),且該企業(yè)標準在生產銷售中實際執(zhí)行。
申報要求:應提交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為“領跑者”的文件及企業(yè)標準在生產銷售中實際執(zhí)行的相關材料。
(四)深圳標準認證系列項目
1.深圳標準認證產品和服務宣傳項目
屬合同管理類資助項目,申請單位申報并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后,由市業(yè)務主管部門與申請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明確項目驗收要求和完成時限,待項目驗收通過及專項審計完成后撥付資助資金。
申報條件:須是計劃在合同約定年度啟動或開展的項目,申請單位應具備大型宣傳培訓活動組織經驗且信譽良好,須提交活動策劃方案,并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及審計等。
申報要求:應提交活動策劃方案(含活動背景、目的、具體實施規(guī)劃、任務目標、受眾群體、預期取得成果等);項目驗收時應提交工作總結、輸出成果(含活動通知、活動議程、活動手冊、視頻錄像、相應活動內容課件PPT等)、績效自評報告、項目實施相關原始資料和記錄(含現場照片、簽到表等)。
2.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細則制定項目
應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項目。
申報條件:經市主管部門確定采用的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細則,并在深圳標準認證活動中使用,且申請單位在評價細則主要起草單位中排名第一名。
申報要求:應提交已發(fā)布的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細則文本及在深圳標準認證活動中使用的相關材料。
3.深圳標準認證實施規(guī)則制定項目
應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項目。
申報條件:經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深圳標準認證實施規(guī)則,并在深圳標準認證活動中使用,且申請單位在實施規(guī)則主要起草單位中排名第一名。
申報要求:應提交已發(fā)布的深圳標準認證實施規(guī)則文本、認證實施規(guī)則在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及在深圳標準認證活動中使用的相關材料。
4.深圳標準認證項目。
應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完成的項目。
申報條件:通過深圳標準認證,獲得認證證書,且認證產品和服務使用深圳標準標識的項目。
深圳市以外的企業(yè),通過深圳標準認證的,需在深圳注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單位,并開展與獲證的的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經營活動,以深圳注冊的單位進行申報。
申報要求:應提交認證證書、產品和服務使用深圳標準標識的相關材料以及生產銷售推廣情況報告。
深圳市外企業(yè)通過認證,以市內注冊單位申報的,需提交市外企業(yè)和申報單位之間的關系材料。
(五)在深圳市承辦國際標準化組織年會或學術研討會及國內重大標準活動
應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項目。
申報條件:在深圳市承辦國際標準化組織年會或學術研討會及國內重大標準活動須是經ISO、IEC、ITU、由《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確認的其他國際組織以及其他重要組織、國家TC、技術對口單位、市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召開,在活動開展前向市業(yè)務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批文和活動方案備案,并在活動結束后提交市財政部門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申報要求:應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和活動方案,工作總結、輸出成果(含會議總結、會議通知、會議議程、會議手冊等)、項目實施相關原始資料和記錄(含現場照片、簽到表等)、資金使用情況說明、會前備案函件及市財政部門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六)深圳標準人才培育項目
1. 深圳標準宣傳培訓項目
屬合同管理類資助項目,申請單位申報并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后,由市業(yè)務主管部門與申請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明確項目驗收要求和完成時限,待項目驗收通過及專項審計完成后撥付資助資金。
申報條件:須是計劃在合同約定年度啟動或開展的項目,申請單位應具備標準相關培訓經驗且信譽良好,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及審計。
申報要求:應提交活動實施方案。項目驗收時應提交工作總結、輸出成果(含培訓通知、培訓議程、培訓手冊、培訓視頻錄像、培訓內容課件PPT等)、績效自評報告、項目實施相關原始資料和記錄(含現場照片、簽到表)等。
2. 深圳標準化教育課程設立項目
應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項目
申報條件:研發(fā)了標準化的相關教育課程,并與深圳市高等院校簽訂合作協議,將課程納入現有教學體系中,不少于2個學分。課程有效開展,學習本課程學生30人以上。
申報要求:應提交該單位與學校簽訂的標準化教育合作協議,整套課程體系(如課程大綱、課程課件和教材,學校出具的課程計劃安排、課程學分設定等),學習本課程的學生人數的相關材料。
(七)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項目
屬合同管理類資助項目,申請單位申報并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后,由市業(yè)務主管部門與申請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明確項目驗收要求和完成時限,待項目驗收通過及專項審計完成后撥付資助資金。
申報條件:應是計劃在合同約定年度啟動或開展的項目,申報項目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創(chuàng)新性和引領性,并承諾將研究成果通過一定渠道免費進行推廣。
申報要求:應提交必要性分析報告、工作計劃、計劃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推廣計劃、相關成果免費推廣承諾書以及查新機構出具的立項查新報告。計劃研究成果應包含研究報告、論文或模型及可供政府部門決策和標準研制參考的報告等。
(八)承擔國際國內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機構工作項目
屬合同管理類資助項目,應為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批準成立,申請單位申報并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后,由市業(yè)務主管部門與申請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明確項目驗收要求和完成時限,待項目驗收通過及專項審計完成后撥付資助資金。
申報條件:須是獲得ISO、IEC、ITU或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專業(yè)技術委員會正式批準,承擔國際國內專業(yè)標準化技術機構工作的單位。國際性產業(yè)與標準組織及其他重要組織在深圳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或承擔其秘書處工作,開展標準化活動,經市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單位。
申報要求:應提交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相關專業(yè)技術委員會或ISO、IEC、ITU以及其他重要組織下達的正式批準文件,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和年度工作計劃,以及該機構的專家委員名單等。
(九)深圳標準理論研究項目
屬合同管理類資助項目,申請單位申報并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后,由市業(yè)務主管部門與申請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明確項目驗收要求和完成時限,待項目驗收通過及專項審計完成后撥付資助資金。
申報條件:須提交計劃在合同約定年度啟動或開展,申報項目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創(chuàng)新性和引領性,且通過專家評審同意立項,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及審計。
申報要求:應提交計劃研究成果(如理論研究報告、論文或模型、產業(yè)標準體系及可供政府決策和標準研制參考的報告等)、推廣計劃以及查新機構出具的立項查新報告。
(十)其他根據深圳市標準工作實際情況需要,經市業(yè)務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納入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列支的項目
申請其他經批準納入深圳標準專項資金列支的事項應為本年度啟動或開展的項目(本項目不列入專家評審)。
申報條件:其他根據深圳市標準工作實際情況需要,經市業(yè)務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納入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列支的項目須是2021年啟動或開展的屬于其他按照國家、省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以及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經市業(yè)務主管部門批準,報財政部門同意納入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列支的項目。
申報要求:應提交2023年經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文件,市業(yè)務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工作計劃及總結,經費預算表和實際使用情況,績效自評報告等相關材料。
以上項目,已獲得市級財政資金支持開展的,不得申請資助,已獲得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的標準項目除外。
(十一)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配套獎勵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的項目。
申報條件: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組織獎等。
申報要求:申請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配套獎勵項目,應提交獲獎標準文本、獲獎證明材料等。
(十二)深圳標準人才獎勵項目
應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的項目
1.國際標準化人才獎勵項目
申報條件: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主席或副主席、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國際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主席或副主席、國際電工委員會青年專家(IEC Young Professional);或者獲得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化高等教育獎(ISO Award For Higher Education)、國際電工委員會開爾文勛爵獎(IEC Lord Kelvin Award)、國際電工委員會托馬斯愛迪生獎(IEC Thomas A. Edison Award)、國際標準化組織勞倫斯獎(ISO Lawrence D.Eicher Leadership Award)、國際標準化組織杰出成就獎(ISO Excellence Award)、國際電工委員會1906獎(IEC 1906 Award)、國際標準化青年專家獎(ISO Next Generation Award)。
申報要求:應提交人才任職的相關材料或獲獎證書及其為申請單位全職員工的相關材料(含勞動合同及一年以上社保明細等)。
2.國內標準化人才獎勵項目
申報條件:擔任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主任委員;或者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個人)終身成就獎、突出貢獻獎、優(yōu)秀青年獎。
申報要求:申請國內標準化人才獎勵項目,應提交人才任職相關材料或獲獎證書及其為申請單位全職員工的相關材料(含勞動合同及一年以上社保明細等)。
五、申報方式
本年度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申報采用網上申報方式,請各單位進行網上申報。
六、申報地址
(一)網上申報地址。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深圳分廳/政務公開/辦事信息公開/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在線申辦。
(二)網上申報咨詢窗口。深圳市福田區(qū)蓮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qū)南側首層 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八、其他事項
(一)申報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二)申請單位應當按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guī)定、本操作規(guī)程和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按要求配合市業(yè)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完成相關項目績效自評、統計、監(jiān)督、檢查工作及參加培訓會議等活動,不得弄虛作假、套取或者騙取專項資金。
(三)只受理申請單位的直接申報;
(四)申請單位根據申報指南要求,向市業(yè)務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并接受形式審查,符合申報條件且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但材料不齊全的,申報單位應當在限期內補齊材料,逾期未補齊的,視為放棄申報;補正兩次仍未達到要求的,視為不符合申請條件;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對于國際標準制定修訂資助項目、“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制定修訂資助項目,大于或等于80分的,給予重點資助;大于或等于60分小于80分的,給予一般資助;小于60分的,不予資助。對于團體標準培優(yōu)資助項目,大于或等于80分的,認定為優(yōu)秀,給予資助;小于80分的不予資助。有項目數量限制的,按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超出資助項目數量限制的,不予資助。
每年度資助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億元。按照年度預算額度總控的原則,資金優(yōu)先足額向國家標準制定、行業(yè)標準制定、地方標準制定以外的項目分配,據此剩余資金額度再向國家標準制定、行業(yè)標準制定、地方標準制定項目進行足額或折算分配。
同一單位標準制定修訂類項目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獎勵:
1.不滿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操作規(guī)程和申報指南的有關要求的;
2.同一項目多頭或重復申請市財政性資金資助的;
3.依法依規(guī)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4.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fā)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九、監(jiān)督管理
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專項資金或者違反其他財經紀律法規(guī)的申請單位,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十一、其他重要組織名錄
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3GPP) | |
電器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 | |
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TSI) | |
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 | |
植物保護公約(IPPC) | |
開放移動聯盟(OMA) | |
物聯網領域國際標準化組織(oneM2M) | |
材料試驗協會(ASTM) | |
聯合國世界車輛法規(guī)協調論壇(UN/WP.29) |